日前,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一起,来到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的某重工有限公司,向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这家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原有厂房新增一套钢材表面抛光喷漆预处理生产线,造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为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邀请了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对办案全过程跟踪监督。同时对企业进行环境法普法教育,使企业负责人认识到错误,自觉接受行政(罚款)处罚,并积极补办相关手续,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为提升环境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注重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区选聘6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旅顺口分局还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督3项制度:
一是定期交流研讨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分局组织监督员召开座谈会,通报环境执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并组织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环境管理精神,使监督员准确掌握环境监督的要点。
二是实施环境执法监督提前告知。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环境帮扶,办理信访等工作,事前向监督员通报工作任务内容。对环境案件审核,事前提供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为监督工作提前做好功课。
三是重视监督意见建议倾听民声民意。在环境案件处理时认真采纳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纳于案件处理考量中确保公平公正。自实施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以来,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先后邀请监督员入企监督环境执法检查、环境帮扶、信访处理等48次;监督员参与办理、审核重点环境案件16件;环境监督员提出监督建议6项,为企业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12件,有力推进了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旅顺口分局聘请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企业代表刘涛,积极参与辖区各项环境执法监督,被评为辽宁省优秀社会监督员。
下一步,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将每项环境执法工作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实施阳光执法、阳光办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发展。(来源: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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