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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老年证、老年优待证实现全域通办

2017-10-23 16: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10月23日消息(记者贾铁生)老年证、老年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重要凭证,通常由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老龄部门申请办理。为方便大连市老年人办理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本着为老年人切实提供便利的原则,根据新修订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精神,日前,大连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行老年证(优待证)全域通办的通知》(大老委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老年证、老年优待证全域通办,同时在大连市常住的外埠老年人,可凭《大连市居住证》在连办理老年证、老年优待证,享受乘车、进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通知》规定,大连市老年证、老年优待证的发证对象为本市户籍和外埠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持大连市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如身份证属地信息非大连市,还须出示户口本原件并由办证机构留存户口本复印件),可不受户籍限制,就近到街道办事处申办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在大连市常住的外埠户籍老年人,除提供上述证照外,还须出示《大连市居住证》,也可在大连市办理老年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并享受《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大政发〔2011〕5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优待。大连市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由发证机关免费发放。
  《通知》的出台使大连市户籍老年人和长期居住在大连市的外埠老年人可以不受户籍地限制,就近办理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为广大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提供了便利。特别允许在大连常住的外埠户籍老年人就近办理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对于加强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解决来连投资、来连工作、来连经商的老年人优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通知》规定落到实处,市老龄办要求各地区从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确保此项惠民举措按期顺利进行,在2017年老年节来临之际为大连市广大老年人献上一份节日礼物。
编辑: 贾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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