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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兜底"保障到位 百姓获得感满满

2017-08-14 12:42:00来源:大连日报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大连市一直坚守的发展原则。2012年以来,我市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救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全面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供暖救助、就业援助等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救助和社会捐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好底”

  我市200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联动,实现了低保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2012年以来,我市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52.38%;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410元,增幅95.2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0.83元提高到420元。发放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资金24.71亿元,有效保障了759.64万人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大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6大类27项货币化收入、财产性收入纳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范围。通过科学运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低保审核制度,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多项举措发力 特殊人群“享安乐”

  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并随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6年7月,我市再次调整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80元,集中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920元,养育标准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同时,全市孤儿均已划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孤儿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通过慈善救助提供高额医疗保险补贴。

  我市孤儿教育实行“三免一补”,即免收杂费、免收服务性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考入大专以上公办高等院校的,除继续发放孤儿养育金外,按低保家庭子女“寒窗基金”救助标准给予救助。2014年秋季开始,对孤儿、残疾儿童实施了高中教育阶段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户建房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我市还投入1864万元建设了大连市孤残儿童康复中心。

  救助制度危难之时“显身手”

  近年,我市实施了分类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中的“三无”人员、高龄老人、残疾人、孤儿、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单亲家庭、多胞胎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100%比例,在给予低保救助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救助,提高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水平。同时,为缓解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修订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居民给予一定比例及额度的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时救助。5年来,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524亿元,有效解决了116.6万人次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题。

  近年来,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城乡其他临时困难家庭,在遭遇到就医、就学、突发灾害或其他困难时,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给予一次性一定额度的生活救助。5年来,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568.13万元,解决了3.41万人的暂时生活困难。我市还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投入2.25亿元,为5000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合理规划储备库设点布局和规模结构,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惠及全市人民的“四级”救助物资储备网络。目前,我市共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4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3个,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

  本报记者刘湘竹

编辑: 张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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