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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未达国四标准的外地车辆禁止转入大连市

2016-10-13 21:09:00来源:大连日报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我市二手车转入的有关通知》,明确从本月15日起,外地机动车辆转入我市,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不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计划要淘汰40856辆黄标车,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加速黄标车淘汰,我市出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同时,环保、公安等部门采取超常规手段,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逐车落实、限期办结”的原则,紧锣密鼓,协同作战,倒逼黄标车的淘汰,得到了广大黄标车车主的积极响应。

  在此基础上,为防止周边区域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辆迁入我市,我市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二手车转入相关通知,明确只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第四阶段(含)以上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才能办理转入手续,以防止外地高污染车辆影响我市空气质量。

  (记者巴家伟)

编辑: 张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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