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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下月开始

2016-08-24 16: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8月24日消息(通讯员 张洋章)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全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6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度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6年度相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1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申报相关材料,并由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以及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在校就读的学生随学籍所在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城镇居民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等门诊大病治疗时,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编辑: 张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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